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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機駕車被撞停運損失誰來賠?法院:保險公司已盡提示義務,可免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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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3-05-14 11:17:52 編輯:張檬檬 來源:南通網
南通網訊 在一場交通事故中,張某駕駛的貨車被撞,為此產生的停運損失該由誰來擔?記者12日了解到,崇川法院審理了這樣一起案件。
一天,趙某駕駛車輛行駛時,與張某駕駛的貨車發生碰撞,造成趙某受傷,道路設施損壞,以及兩車不同程度損壞。交警部門認定趙某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
趙某駕駛的車輛向保險公司投保交強險和第三者商業險,事故發生后,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范圍內賠付了張某的車輛損失。此后,張某又訴至法院,要求趙某和保險公司賠償其停運損失32000元。保險公司抗辯稱,停運損失系間接損失,其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崇川法院經審理認為,保險公司的商業三者險免賠抗辯能否成立,需要審查保險公司是否盡到了提示說明義務。為此,保險公司提交了投保單、投保人聲明、機動車商業保險免責事項說明書。其中,機動車商業保險條款第二十四條規定“被保險機動車發生意外事故,致使任何單位或個人停業、停駛、停電、停水、停氣、停產、通信或網絡中斷、電壓變化、數據丟失造成的損失以及其他各種間接損失……保險人不負責賠償”。上述保險條款已經加黑加粗提示,同時投保人聲明和免責事項說明書中均記載保險人已就免除保險人責任條款的內容作出明確說明。
法院認為,趙某雖辯稱其對免責條款并不知曉,僅機械簽名,但對簽名真實性無異議,故認定保險公司盡到了提示說明義務,應當免除保險公司在商業三者險范圍內的賠償責任。
最終,法院判決由趙某賠償張某停運損失12000元。
通訊員張鈺 記者王瑋麗